在西方各国,对外交人员和普通公民进行反恐怖主义教育和宣传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外交部门给各驻外使馆散发《恐怖主义手册》,社会各界对去海外旅游、学习和工作的公民进行有关反恐怖教育。
另外,美国有关部门还就各种场合专家讲解反恐怖袭击的方法,如对待恐怖分子的态度及行为;对待恐怖分子关系的程度;在公共场所的自我表现及保护等等。这些宣传和教育,对于减少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面对恐怖主义这一“政治艾滋病”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蔓延、交叉传染,各国政府都已认识到加强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过去“各扫自家门前雪”的做法已经过时。面对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很难再把恐怖主义当作我的或你的单独的事情,这种明哲保身的办法事实上是行不通的。
在今后,恐怖主义活动已不是国际刑警组织单独所能对付的,也不能指望某个国家、某个部门单独行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是一场政治、经济、军事汐卜交、情报、法律、舆论、心理各方面的斗争,必须动员世界各国的力量,联合社会各界,实现“以国际化对付国际化”才能奏效。
欧美各国是恐怖分子跨国频繁活动的地区。然而,多年来,欧美各国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国际反恐怖阵线。个别国家从自身的外交政策和利益出发,对恐怖分子采取妥协退让、委屈求全的做法。这种姑息养奸的做法虽然暂时保全了自身,却给恐怖分子提供了机会,使恐怖活动愈演愈烈。惨痛的教训告诉人们,恐怖主义没有国界。
对恐怖主义的国际联手打击由来已久。早在国际联盟存在时候,1937年11月6日,苏联、英国、阿根廷、土耳其等25个国家的代表就在日内瓦召开会议,签署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该公约强调了下列国际法原则:国家本身避免作出旨在鼓励反对另一国家的恐怖活动的任何事实,防止恐怖活动是所有国家的义务,各个国家应努力防止和惩治此类活动并为此目的而相互协助。这个条约还对“恐怖行为”的定义以及恐怖分子的惩治和引渡等问题作了规定。但这个公约仅印度于1941年1月1日交批准书,其他各签字国均未批准,因而未生效。
近20年来,随着国际恐怖主义愈演愈烈,反恐怖的国际会议也频繁召开。美国在这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仅它召开的主要会议就有:
1970年海牙反劫持飞机会议;
1971年蒙特利尔反破坏民航飞机会议;
1973年纽约国际保护人身安全会议;
1979年纽约有关人质问题的会议;
1984年蒙特利尔保障民航飞机安全会议;
1984年纽约有关人质问题的会议;
1979年10月,欧共体的司法部长召开会议,讨论加强国际合作控制恐怖活动。会议提出:对出钱。出武器帮助恐怖分子,给予恐怖分子训练和宣传方便,准许他们避难的国家进行外交和经济制裁。
同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签订协定,对于有进行动机、绑架、使用炸弹以及自动武器袭击外交人员等活动有嫌疑的人,无论其动机如何,都必须进行引渡或起诉。
1984年1月,美国与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加拿大和联邦德国等国在华盛顿召开反恐怖主义会议,决定共同组建一个“国际反恐怖活动网”。
1985年2月1日,针对联邦德国恐怖组织“红色军团”和法国的“直接行动”等恐怖组织发起的国际恐怖主义狂潮,西欧各国80多名反恐怖专家云集布鲁塞尔,研究联合防范措施,极大地推动了西欧的反恐怖国际合作。
1986年,欧共体外长4次召开会议,讨论联合对付恐怖主义的措施。10月,欧共体外长会议最终决定在共同体国家间建立反恐怖主义情报热线,同时还开列了200个恐怖嫌疑分子的名单。
12月9日,共同体外长会议再次明确了“恐怖威胁来源国”以及恐怖组织和个人清单,商定反恐怖活动不受各国移民和入境管理法的限制,为快速传递恐怖分子照片和有关识别资料,欧共体计划建立快速无线电警报传真系统,设立联合情报和侦缉行动网,其效率大大超过了国际刑警组织。
西欧各国还共同商定,在必要时联合揭露参与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共同合作迫使已知的恐怖主义“发起国”或“支持国”放弃恐怖活动;互相提供证据,以便对恐怖活动作出快速反应,直至使用武力威慑和进行“预防性攻击”。
1987年5月28日,西方9国在巴黎召开了部长级会议,讨论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他们就恐怖主义的威胁广泛交换了意见,加强合作,设立联络秘书处,加强情报网。这次会议标志着西欧的反恐怖主义合作已扩大到整个西方阵营。
1987年6月9日上午,威尼斯第13届7国首脑会议发表了《关于恐怖主义的声明》,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强调与会国将遵守不向恐怖分子或支持者作任何让步的原则。
同时为了及时交换反恐怖主义情报,自1986年夏季起,西欧各国政府都安装了红色电话机,专为各国内政部长、安全秘书和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警方行动小组负责人使用。
为使落网的恐怖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欧美不少国家还签署了引渡条约。
1988年2月9日,美国和西班牙政府在马德里签署了一项新的引渡条约,规定从事恐怖活动的人不是政治犯罪,因而被视为引渡对象。1988年5月13日,英国和爱尔兰两国政府就引渡恐怖分子问题达成协议。
1988年3月23日,西方近20个国家在罗马签署了一项条约,要求签约国起诉或者引渡那些在公海上施暴的恐怖分子。条约要求把对船只和坐船的人施加暴力的行为视为犯罪,必须给予严惩。这项条约“填补了国际反恐怖活动法中的一个空白”。
这些会议在法律上、道义上、舆论上支持了反恐怖主义的斗争。国际反恐怖会议使各国在认识和行动上趋于一致,国际条约则以法律的形式使各国间的共识固定下来,这都有利于调动全世界的力量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
1987年12月7日,联合国大会以153票赞成、2票反对和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项决议,明确把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所从事的恐怖主义活动谴责为犯罪。决议要求所有的国家采取有效而果断的措施来加快并最终彻底消除国际恐怖主义。
此外,除欧美国家的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外,近几年来,一些区域性的国际组织也推动了反恐怖合作方面。伊斯兰国家外长会议达成了反恐怖活动的协议,海湾合作委员会也己就阻止恐怖活动蔓延采取了协调措施。1987年2月,第五届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宣言一致谴责国际恐怖主义。欧洲议会也要求成立“欧洲反恐怖局”,以协调行动。东南亚联望内部已达成了互相支持反恐怖行动的协议。
近年来,恐怖活动危害逐年增大,恐怖主义有所回温,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恐怖主义被认为不仅对一国的内部稳定及生存,同时也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国际经济、社会、政治环境不稳定性的不断加剧,在国际体系的动荡不安,都为恐怖主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此外,随着种族冲突加剧,如前苏联共和国(特别是高加索地区)、南斯拉夫和非洲等地区的种族冲突,在索马里和中非一些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权力真空地带,为恐怖组织提供了避风港和未来进一步发展与采取行动的基地,直接威胁到世界稳定与秩序。本·拉登号称要将西方势力驱逐出索马里,也许已不仅仅只是“夸海口”。
右翼激进分子也许将继续发展其称之为“无领导的抵抗”战略,即各武装人士和组织各自力政,无须向某一个中央指挥部或单个领导汇报,以听取指示,俄克拉荷马爆炸案证明了这种战略是有效的。新左翼激进分子也在国际互联网上讨论过这种战略,未来他们很可能也会采取这种战略。
另外,使用核武器或采取与核武器有关的恐怖主义活动的可能性虽小,但某种程度的威胁和低水平的攻击并不是不可想象。如车臣反叛分子在莫斯科周围的森林里使用放射性物质,就是一例。
根据1993年初俄罗斯情报部门的报告,几年来,恐怖组织已150次试图盗取裂变物质,进攻或破坏核研究设施,谋杀或绑架与原子研究与发展相关的官员和科学家。
美国国防部长威廉·科恩在接受提名时指出,21世纪使用非常规武器的恐怖主义将是美国面临的主要战略威胁。军事战略家马丁·冯·克里夫尔德也认为,未来战争将不是军队发动的,而是恐怖分子、游击队或罪犯发动的。他认为,国家之间的战争将消失,国家作为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将成为过去。在低程度冲突领域里,许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反对者,如国际恐怖主义分子,游击队,毒品走私集团,种族以及部落集团等,都像网络一样组织严密。
遏制恐怖主义,保障国际社会和各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各国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的政策和国际社会的全力合作,否则,恐怖主义将对下一代构成真正的威胁。